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4〕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于2012年部署开展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所夯实,末端消防安全管理有所改观,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单位和场所仍是全市火灾防控最薄弱的环节。2013年全市共发生火灾349 起,死亡5人,其中网格化管理单位发生火灾254起,占已调查火灾事故总起数的64.46%,占亡人火灾的100%。
从近期组织的督查和考核情况来看,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确定各级网格单元组织领导机构、管理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二是试点推广进展缓慢。除试点街道乡镇以外,其他地方只是初步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构架,没有将网格化管理工作向纵深推广。三是工作开展流于形式。一些网格化管理单位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未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未开展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没有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每月未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防火排查,导致火灾隐患、致灾因素大量存在,网格内小场所、居民住宅火灾频发。
为切实扭转街道乡镇及小单位、小场所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强化城乡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网格单元内场所抵御火灾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研判消防工作形势
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特别是要根据本地年度火灾形势,掌握辖区火灾防控工作薄弱环节,确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轻重、分行业落实工作措施,要特别加强对本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指导,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要对照《湖南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湘公通〔2012〕78号)有关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按照行政区域、片区责任合理划分大中小网格,确定每一个网格的牵头负责人、参与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伍组成、具体单项工作实施人,同时确定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督促、指导、协调负责人。各级网格责任人员组成情况,由各街道、乡镇在2014年4月20日之前报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联席会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明确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综治部门、民政部门、工商部门、安监部门等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各级网格负责人、管理人员、安监站、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分担工作责任。要将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场所的排查、宣传工作全部明确到人。一是街道乡镇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逐一登记,建立健全单位、场所底册和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册等基础档案、台帐。二是社区(行政村)要组织辖区场所负责人召开会议,逐一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发动单位全面开展自查整改,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三是社区(行政村)“两委”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要组织综治、治保、安监、巡防等力量,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和死角。基层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四是物业服务单位要对居民楼院及其附属沿街门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及时消除本区域内的火灾隐患。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依法查处,并建立移交档案。
四、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
一是要签订工作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与各街道乡镇、街道乡镇与社区(行政村)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二是要升格工作考评。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对因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单位,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三是要定期研究情况。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等时机,定期听取网格化管理情况汇报,通报各网格单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四是落实保障措施。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街道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协调作用,完善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大对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负责人以及巡防、保安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
一是要认真开展督察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督查内容,认真进行督查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及时改进工作。二是要组织年度考评。每年组织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情况进行考评。各级综治、公安、民政、工商、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本部门年度考评内容。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排查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