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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吉府办发〔2015〕2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农村消防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火灾隐患尤其是电器设备安装不当、电气线路老化等突出问题。据统计分析,近年来,农村火灾发生起次、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指标占据全市总量的相当比例,农村依然是火灾高发、频发区域。为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全面遏制农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高发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
1.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推动《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落实,定期考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近期要组织对乡镇、派出所、村委干部进行消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消防安全督查,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落实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在实施村庄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推动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交通部门要在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建设;农业部门在农忙、夏秋收获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林业部门要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农村消防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村地区敬老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负责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供电部门要加强农村电网管理和日常巡护力度,加强农村陈旧电网改造,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联合司法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消防队的指导培训,协调村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履行好消防监管职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定期对辖区乡镇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
3.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应成立消防安全小组,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消防工作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落实老、幼、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监管、告知和帮扶措施,尤其对空巢老人要摸清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
二、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4.加强村镇消防规划编制。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编制和修订乡镇、村庄规划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针对当地的特点,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各国家级重点镇、县城城关镇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方面的规划;其他乡镇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的规划;村庄规划要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的问题。力争2015年之前完成所有乡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并批转实施。到2016年底,所有行政村消防规划内容以专篇形式纳入农村整体规划。
5.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计划,分步实施。要结合乡镇村道路改建,满足净宽度不小于4.5米、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行要求;要将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储备和消防宣传资料印制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满足消防取水设施中消防车道、取水口、取水高度要求;缺少自然水源的村庄要在村庄300米范围内且交通便利处,建设一至两个容积30立方米以上的消防水池,其设置要求及保护半径要满足农村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时,要在村庄饮水总管上预留一个消防取水口;设有供水管网的乡镇,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中同步按标准实施消火栓建设。各地要有计划地改造集中连片、易燃建筑材料的农村住宅区,鼓励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农民住房防火标准。城建、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确保农村村舍改造房屋部局和防火结构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有关要求。
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的规定,结合实际,依托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等机构建设乡镇消防队。新干县大洋洲镇、峡江县巴邱镇、吉水县八都镇要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吉州区兴桥镇,青原区富田镇、值夏镇、新圩镇,吉安县永阳镇、永和镇、凤凰镇,永新县里田镇,安福县洲湖镇,遂川县雩田镇,泰和县万合镇,永丰县藤田镇、沙溪镇,万安县高陂镇要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要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建立起以乡镇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乡镇消防队的人员、装备配备及队伍管理等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177号令)和省公安厅制定的《<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赣公通字〔2012〕26号)。
三、强化措施,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7.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结合村庄整治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定期开展农村防火巡查、检查,改造供电线路,拓宽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大力整治“城中村”、农村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的火灾隐患。组织联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夜间和大风、高温、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的防火巡查。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导村委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对列管的乡镇企事业单位、各类场所和村民住宅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尤其要做好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旅馆等“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台账。
8.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民工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各乡(镇)、村(组)要组织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村庄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9.强化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10.强化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职责,落实奖惩。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强化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因消防责任不落实、消防工作不得力而引发重特大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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