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专业森林消防队是我省森林防火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2006年9月,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林业厅联合印发《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成果,全面提升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国森防〔2013〕4号),决定在全省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活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活动,实现“队伍健全、管理规范,装备精良、设施配套,训练有素、作风过硬”的目标,全面提升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提高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一专多能”任务的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健全管理体系。健全省、市森林消防机构,统一县级森林消防队伍名称,强化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加强省森林消防综合能力建设。增强省森林消防总队的综合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其指导全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协调重要森林火灾扑救等职能作用。

2、健全设区市森林消防支队。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基础上增挂“市森林消防支队”牌子,加强所辖区域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本辖区重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统一县级森林消防队名称。全省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名称统一为“××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机动队加挂“江西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动队”牌子。县级森林消防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性职责。根据队员人数和扑火作战需要,大队可分设中队、班、组。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机制,新聘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着力改善队员的生活和训练条件,提高队伍的机动作战和扑火攻坚能力。

1、落实营房保障。加快县级森林消防大队营房的新建和改建步伐,完善生活设施、训练设施、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其中固定营房面积每人20—30平方米,训练场地800平方米以上。

2、落实车辆保障。县级森林消防大队应根据队员人数、扑火作战和确保运兵能力的需要,逐步配备必要的通信指挥车、运兵车、工具车和消防水车等专用车辆。

3、落实装备保障。严格按照装备配备标准,加强扑火装备建设,确保扑火需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装备管理,确保扑火机具完好率95%以上。森林消防大队装备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三)规范个人着装。按照“实用、安全、大方”的原则,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员个人装备建设,着力提高扑火队员安全保障能力。

1、明确个人着装。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个人着装包括制式常服、训练服、阻燃服。专业队队员在工作期间,通常着制式常服;参加训练时,通常着训练服;执行扑火任务时,着阻燃服。

2、统一着装时间。每年4月和10月,原则上着春秋装;5月至9月,原则上着夏装;11月至翌年3月,原则上着冬装。

3、加强着装管理。严格按照《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着装管理规定》,切实加强队员着装管理,维护好专业森林消防队良好形象。着装的专业队队员在公共场所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得在娱乐场所、酒店等敏感场所着装。

(四)强化教育培训。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落实教育训练大纲,按照“一专多能”要求和分级负责原则,抓好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培训工作。

1、省森林消防总队负责指导全省森林消防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队骨干队员和机动队的集训或者轮训,以及全省性或者跨区域的演练和比武活动。

2、设区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本辖区森林消防大队的集训或者轮训,指导半专业扑火队和其他扑火力量的教育培训工作。

3、各森林消防大队按照教育训练大纲开展日常教育训练。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林火理论、队列和体能训练、机具操作和维修、扑火战术、扑火组织指挥、安全扑火常识等。

(五)健全考核考评。专业森林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队员跟踪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激励措施,保持队伍活力。

1、规范考核内容。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仪容举止、内务卫生、学习训练、执行任务等六个方面。思想政治主要考核队员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是否坚定;组织纪律主要考核队员是否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仪容举止主要考核队员是否着装规范、举止文明;内务卫生主要考核队员是否做到内务整洁、摆放整齐;学习训练主要考核队员是否学习认真、训练刻苦、业务熟练;执行任务主要考核队员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等任务中的现实表现和贡献。

2、强化考核考评。各地要制订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考核细则,建立以日常考核为主,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通过队员参与、干部评议、组织把关等方式,强化考核考评。

3、建立奖惩机制。依据考核情况,对爱岗敬业、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队员,给予奖励,并优先考虑续聘、转岗安排;对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学习、训练不刻苦、业务不熟练、扑火不积极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六)加强经费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经费,采取分级筹措,以县(市、区)为主,省、市适当给予补助。

1、规范保障内容。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保障经费,包括个人保障经费、业务保障经费和基础设施保障经费。个人保障经费主要指队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社会保险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费、被装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业务保障经费主要指专业队日常办公、通信保障、教育训练、实战演练、扑火作战、机具维护和常规扑火装备添置费用等;基础设施保障经费包括生活设施、训练场所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大型扑火装备购置费用等。

2、明确保障标准。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绩效工资实行属地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水平。伙食费标准比照公安消防部队普通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公安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3、强化经费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保障经费,按照“谁建队、谁保障”的原则,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林业部门,根据专业队的工作需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省、市负责督促检查和考评考核,并加强考核成果的运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省防火办另行制订。

附件: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装备配备标准.doc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4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