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别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分宜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二等功及其军政主官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西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别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和分宜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二等功及其军政主官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余府字〔201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09〕63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奖励表彰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9〕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分宜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分别依程序组织的公示通过,决定分别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分宜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分别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龚俊辉、政治委员余小飞和分宜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肖亮、教导员陈金龙个人二等功各一次。
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以上述受奖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工作,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为建设和谐平安新余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