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消防安全危机意识
全市现有低洼危旧房棚户区74个,面积184万平方米,户数近3万,居民7万余人。其中,中心城区有10个,面积42.36万平方米,户数1.5万,居民3万余人。棚户区主要存在建筑物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道堵塞、消防设施匮乏,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接现象严重,多数住户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重大火灾隐患,而且居住人员多为留守老人和外来打工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其作为解决民生、安全稳定的大事来抓,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本地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各地棚户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状,切实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危旧房的消防工作。要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确保每一片区均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房管、安监、建设、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危旧房改造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每个网格都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片棚户、不漏一个住户。每查一户,都做到“四掌握”,即:掌握建筑状况、掌握户数、掌握居住人数、掌握火灾隐患。
三、采取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组织开展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并鉴定为危房或消防安全不具备居住和使用条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进行搬迁;对一时难以停用的,要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中;对一时难以改造的棚户区,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对违规建筑一定要强制拆除;对影响消防车畅通堆积的杂物和建筑物,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理,打通消防车通道。要督促居民做到“四清”,即:清公共通道障碍物、清电线乱拉乱接、清室内可燃堆积物、清灶台周边可燃物。要加大对小街小巷的消防安全整治力度,必要时设立专门消防安全值班员,严防死守,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四、广泛宣传,增强居民自防自救能力
各地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职能,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三会”教育,即:教会家庭火灾防范要点、教会逃生自救方法、教会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社区内要设置专门的消防宣传栏,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开展“走巷入户”的实地消防宣传,举办专题消防宣传活动,消防部门要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居民的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从而降低棚户区火灾发生率。
五、加大投入,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各地要针对棚户区消防器材设施严重匮乏的现状,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棚户区内要增设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棚户区中心地带要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常用消防器材。要组织对老化电气线路更换整理,采用穿阻燃套管进行保护,每户安装一个空气开关、配置一具灭火器,切实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要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与巡防队,对单元格内的村(居)房屋、建筑楼宇、单位等日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看护,利用小喇叭在用火用电用气高峰期开展防火宣传,从源头上严控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认真按照宜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宜春市低洼危旧房棚户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2012年7月30日前,市政府将派督察组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辖区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