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14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抓好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总结好“十一五”消防规划实施经验,制定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完善并发挥好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对薄弱的基层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帮扶工作,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专门机构,尽快正常依职运行,加快推进其行政区域内的“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要认真对照构筑“防火墙”工程涉及的政府部门、农村社区、社会单位及公安机关等4个方面16项任务,逐项分解三年目标任务,尽快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一级基层政府,落实到各个行业部门,落实到基层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落实到社会单位。
二、迅速抓好试点,全面推广实施
安顺市2010年度“防火墙”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消防机构四个重点方面,确定了5个省级、3个市级和35个县区级“防火墙”工程建设试点对象。各县区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做到“一个试点、一套方案、定人定责、限时办结、严格验收”,打造好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扎实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工作
公安部和省政府将分别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工作进行验收,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全部达标。目前,全市共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81家,建设达标任务繁重,工作时间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精心谋划,迅速行动,务求实效。要结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属类别多、关联部门多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抓好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扎实抓好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
要切实抓住大力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深化我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和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消防规划建设,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达标活动,切实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切实按照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农村应急反应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新农村消防工作,持续实施“六改”工程,实现“八有”目标。
五、扎实抓好骨干培训工作
要认真按照省市工作方案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大力开展“防火墙”工程骨干教育培训工作,分批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年内实现全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100%达到“四懂四会”要求,发挥好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要按要求完成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乡镇社区负责人、乡镇安全员、专门综治员、治安联防队、公益性岗位人员以及保安人员等“明白人”的培训工作,由他们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全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更全面、更深入、更细致的排查检查,真正摸清底数,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监督指导,严格依法整改,确保消除隐患。对被查单位整改乏力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该依法处罚的要从重处罚,该依法关停的要坚决关停。对消防监督执法部门和人员工作措施不力、履职不力、敷衍塞责、整治成效差的,要逐级倒查追究责任,确保按标准、按期限、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做好迎接年底前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切实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要深刻吸取“7.16”辽宁大连石油库火灾、“7.19”新疆乌鲁木齐民房重大亡人火灾、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11.5”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结合我市火灾特点和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消防安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农村大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跟踪督办整改工作,加强对以“校安工程”为主题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力以赴全面排查,高压整治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在2010年11月前全部整改销案。
八、深入开展“防火墙”工程宣传工作
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注重发挥当地社会治安综治成员单位消防宣传联席会议的作用,公安、教育、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电、文化、安监、旅游等部门,要履行好构筑“防火墙”工程中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民普法教育和平安社区、文明单位、五好家庭评选等活动,推动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中,作为就业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培训等培训内容,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的程度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必备素质来进行考核,切实推动“防火墙”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宣传力量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等各种媒体和电影院、广播站、文化长廊等消防科普教育阵地,通过居(村)民自治章程、乡规民约、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农村广播、文艺演出、张贴标语等宣传形式,在城市以人员密集场所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在农村以孤、寡、残、困、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人员为重点,通过消防夜校、邻里帮扶、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普及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并做到常态化、常识化、全员化、规范化。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寨)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站、消防培训中心等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在全社会形成和保持“全民消防、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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