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1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5日
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打击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三个不发生”(不发生暴恐事件、不发生在全国有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个专项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和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这一主线,紧扣市委、市政府“三强保平安,喜迎十九大”专项行动部署,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整体作战、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聚焦防控风险、补齐安全短板,强化隐患治理、从严违法打击,以勇于担当的政治意识和超常规的工作措施,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大局,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高层建筑消防基本情况,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枪支公共安全管控,坚决防范涉爆涉枪犯罪案件发生,坚决遏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重大案(事)件和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守“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三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昊(副市长)
成 员: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杨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元进(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周 翔(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肖 文(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书记)
肖 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 毅(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俞 洋(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郑 彪(市民政局副局长)
欧阳薇(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刘 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克智(市交委总工程师)
许宁红(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于慧志(市城管局副局长)
熊 烈(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胡正康(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戴丽霞(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智勇(市质监局副局长)
付安波(市国安局副局长)
周治黔(市气象局副局长)
卫春勇(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方 珂(贵阳供电局副局长)
白大勇(贵州燃气集团副总经理)
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刘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三个专项行动”的总体统筹,指导、督促、协调各级各部门开展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需行文由市公安局代章。
四、工作职责
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公共安全以及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和民用爆炸物品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邮寄、快递、物流企业基础数据采集,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晶企业落实流向登记。依据职责,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履行流向登记、报告及备案制度的行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寄递物流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以及涉及寄递渠道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打击、收缴、整治、查堵、宣传五管齐下,全面严打涉枪犯罪活动,收缴非法枪支弹药。
市综治办。负责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业专项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确保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环保要求等,加强对高层建筑项目的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储存库房的日常检查和安全防范制度的监督落实。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得批准缺少或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并责令其进行改正。负责对改变高层建筑使用性质的违法情况进行认定,并按程序移送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CAl283-2015)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批复公共维修基金修缮消防设施。对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含消防)的高层建筑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严格监督在建高层建筑保温材料,确保建筑工程保温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对采取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积极开展隐患排查,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市交委。负责依法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运站经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政许可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承运资质的认定,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定期审查。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站内经营集装箱货运或零担货物运输服务单位的基础数据采集。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站的经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安检制度,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处道路运输企业涉及违法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违法行为及时移交、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加强户外广告牌管理,对影响消防救援、人员逃生、排烟效果的户外广告牌不得予以审批,对已存在的影响消防救援、人员逃生、排烟效果的户外广告牌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除。对高层建筑外部设置的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临时建(构)筑物依法进行整治,责成产权单位恢复原建筑登高操作场地。对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设施依法予以清除。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依法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审批。有针对性地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及时曝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采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流向登记。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管控。依法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做好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内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范围认定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企业基础数据采集。配合查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企业违规违法行为。配合取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企业。
市质监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结合自身职责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院等所属单位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协助开展好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学校、药品经营、科研院所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依法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的机动车辆进行整治,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操作有效。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行业的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毒物质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行为。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和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制度。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从业单位、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管。
市国安局。负责配合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行业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市气象局。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储存库的防雷安全监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协调邮政快递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导邮政快递企业认真落实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利用邮政快递行业寄递违禁物品行为。
贵阳供电局。负责加强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
贵州燃气集团。要加强高层建筑燃气管道安全检查,加大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五、工作内容
(一)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行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2014),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涉及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电气燃气管理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几个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1.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排全市高层建筑的数量、性质、高度、规模,并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进行登记造册,制作本市高层建筑花名册和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清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管控外墙保温材料。
(1)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作张贴警示标牌,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1)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级人民政府)
(3)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4)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4.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平安志愿者,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治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 [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恢复原有功能。(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5.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或降低外墙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6.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1)根据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情况,属于公房和售后公房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计划,分批纳入2018年、2019年市、县两级政府消防实事项目;属于商品房的,各乡镇(社区)要指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实施消防设施改造和维保。着力提高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或警铃、简易喷淋设施、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的覆盖率,引导居民家庭安装智能烟感报警器,切实提高初期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超高层建筑全部运用物联网并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7.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贵阳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一楼一策”消防档案。(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4)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5)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应兼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墙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工作,依托综治、消防、城市等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8.建强微型消防站(志愿者消防队)。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根据建筑高度、楼层数量和规模立体化配置人员和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制作《贵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滚动播放和张贴,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开展进楼入户式消防常识普及,提示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升高层建筑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积极推进实事项目,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借助“119消防周”活动宣传氛围,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社区、人高层活动,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0.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主流媒体加大对高层建筑排查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联合开展“查找身边火灾隐患”系列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将久拖不改、隐患严重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并协调主流媒体加大曝光力度。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引导公众通过“96119”消防热线,举报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的隐患,形成浓厚的群防群治氛围。(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综治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11.严格责任追究。建立灾前追责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依法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和失火案件。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由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和《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行整治。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务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统筹、细化落实,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抓好落实,切实履行监管部门职责。
(1)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民爆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建立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手段措施;建立健全流向登记、丢失被盗报告等相关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督促、指导物流寄递企业落实法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层层落实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各环节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全面摸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寄递物流业单位底数。
(1)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所确定的危险化学品品名和公安部提供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主要用途及涉及的行业领域,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别是少量使用的科研院所、学校等,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完善相关基础信息采集,掌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运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掌握底数、运输工具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建立台账,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对物流寄递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从业人员、保卫机构、安保人员等情况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严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业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企业生产作业、设施配备、物品仓储、人员管理和治安防范等经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专用仓库物防、技防、人防、犬防措施落实情况和出入库登记制度、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确保“不漏管、不丢失、不炸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整改到位。同时,要做好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技能和行为品行审查,对从业人员缺乏基本危险化学物品、民爆物品管理知识技能或不适宜接触危险化学物品民爆物品的,要责成所在单位调整岗位。(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排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隐患。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状况、从业人员情况、停车场地情况,是否按照“四个标准”要求完善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对寄递物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实名寄递制度、快件×光机安检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物流园区、寄递企业重要部位等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隐患漏洞进行排查,特别是快递物流加盟店、个人配载部及私人运输点等规模小、灵活性较大的物流寄递末端环节。对应该取得但未取得经营许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货运站(场)、仓储单位,要及时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 [管委会])
(4)对龙洞堡机场、火车站、高铁北站、金阳客车站等客、货运中心及将军山物流中心、龙洞堡物流中心,三桥物流中心、改貌集装箱物流中心、沙文高新产业物流中心、都拉物流中心、竹林物流中心等超大型仓储物流货运集散中心,采取“一中心一方案一对策”形式,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4.严打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违法犯罪行为。
(1)对未经许可运输、违规转包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夹带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或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匿报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的行为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寄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实名登记制度,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对邮件、快件、物流货物中夹带、瞒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严厉追责。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3)要随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制造、盗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涉及寄递物流渠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自身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规范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及时清理网上涉爆类违法有害信息,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涉爆案中的爆炸物及原材料一律追根溯源,查清涉案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制贩源头和销售、寄递渠道,严格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保持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物流寄递领域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4)集中力量开展以“查私制、捣窝点,查私贩、追源头,查私存、除隐患”为重点的查控收缴工作,全面排查易滋生涉爆隐患的矿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等重点部位,严防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流入非法渠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5.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业日常监管。把握主动、抢占先机,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寄递物流业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建立多方管理部门双向联络机制,按照重点行业监管要求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
6.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各职能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信息数据共融共享,努力实现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全环节动态管控,不断提高寄递物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及时发现、迅速核查异常行为和可疑线索,做到精确预警、精准打击,严防形成现实危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打击整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面加强反恐防恐情报信息支撑的基础上,坚持严防涉枪恐怖犯罪、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坚持严控枪支政策,坚持严打涉枪违法犯罪工作重心,切实深入整治涉枪违法犯罪重点行业和领域。一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通过网上网下、侦查打击、日常管控、群众举报等多个渠道积极主动发现涉枪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走私、制造、贩卖枪支弹药人员和枪恐、枪黑、枪毒合流人员,全力查清整个贩枪网络。二是坚持除枪务尽的原则,减存量、防增量。积极广泛发动基层力量,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全面排查收缴非法枪支弹药,最大限度减少私藏私存非法枪支弹药的存量。完善枪支常态化销毁机制。三是重点整治网络空间、寄递物流行业和制造枪支窝点。加大排查力度,及时清理网络贩枪信息;加大对寄递物流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寄递物流行业严格执行三个100%制度;对枪支制造窝点,既要抓打击,又要抓排查整治,确保枪支制造窝点没有生存空间。四是切实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宣传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告知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国安局,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六、步骤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集中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即日起至9月初)。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做好“三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强化打击(9月初至11月下旬)。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民爆企业、寄递物流企业及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排查,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联合打击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爆涉枪和寄递物流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地督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11月下旬至12月底)。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结合前期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查缺补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经常性监管措施,确保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联络员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涉枪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联系人:刘宗汉[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6797681、18286166601,邮箱442549961@qq.eom;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系人:兰禹德[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979045、15185180100,邮箱:1956049828@qq.com),并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及简报,做到部署动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工作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评估风险,精准防控。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及发生概率、紧急程度以及可控性和隐性致灾等因素开展分析评估,做到精准评估风险。要精准制定防范措施,深入查找当前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精确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防控、治理措施。精准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真正做到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到位。
(三)统筹协调,加强督查。强化多部门协作配合,健全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月25日报送月度工作小结,图文信息、行业底数等,重要工作信息随时报送,2017年12月26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领导小组要适时采取暗访检查、重点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专项行动推进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件、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倒查追责。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广泛普及涉及消防工作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和涉枪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防范、自救常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自救能力,积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群防群控、攻坚共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