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措配套资金购置消防部队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措配套资金购置消防部队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4〕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落后地区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状,省消防总队制定了《贵州省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决定采取由中央补助、地方匹配部分资金的方式,力争在三年内改变落后地区装备滞后的状况,今年重点解决个人防护装备问题。为此,州人民政府要求各县市要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把解决消防部队官兵个人防护装备纳入今年县市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现将各县市需配备防护装备的人数、匹配的经费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州消防执勤实力,共需配221名官兵的个人防护装备。其中,凯里市47人,榕江、从江、黎平、锦屏、天柱、三穗、镇远、黄平、台江九县各16人;雷山、剑河、岑巩、麻江、施秉、丹寨六县各5人。
二、按购置个人装备器材价格每人1.2万元计算,共需经费265.2万元。上级补助132.6万元,县市政府需匹配132.6万元。其中凯里市匹配28.2万元;榕江、从江、黎平、锦屏、天柱、三穗、镇远、黄平、台江九县各9.6万元;雷山、剑河、岑巩、麻江、施秉、丹寨六县各3万元。
三、各县市政府必须在2004年5月底以前将匹配资金拨到各县市公安消防大队。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的,在2005至2006年安排购置消防车和装备时,上级不再给予补助。此项工作列为2004年社会消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OO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