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给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黔东南府发〔2004〕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近几年来,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火、灭火工作为中心,不断拓展抢险救援职能,积极投入到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工作中,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州消防官兵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成功地组织了1998年镇远“7.13”液化气槽车爆炸事件抢险、2000年榕江“6.21”特大洪灾抗洪抢险、2001年天柱“7.9”金洞渗水事故抢险、2002年凯里“6.4”氯气泄漏事故处置和2003年锦屏县“4.12”金洞断氧事故抢险、三凯高速公路三穗县平溪段“5.11”特大滑坡事故抢险等30余起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我州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建设发展大局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州公安局、州人事局的建议,州人民政府决定给黔东南州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州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州公安消防支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团结拼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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