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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黔南府办发〔2012〕118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财行〔2012〕6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州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满足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履职、消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基本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原则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将同级公安消防部队列入预算单位,并将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确保基本,突出重点。对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用于消防业务工作的经常性、消耗性的基本支出足额给予保障。对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为完成消防职责所需的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和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时必须开支的专项支出,大力予以保障。
(三)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全州各县(市、区)消防经费实行最低经费标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着眼长远,制定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保障标准。
(四)适时调整,定量增长。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发展、消防工作任务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适时调整本地消防经费,消防经费年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增长比例。
二、地方消防经费开支范围
地方消防经费,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及其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职能的相关经费,包括消防业务经费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一)消防业务经费按照支出性质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履行职能所需的经常性、消耗性支出,包括直接用于消防业务的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其他业务费等。
项目支出,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消防职责及重大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开支,包括工程建设费、装备购置费、器材设备购置费、搜救犬购置费、消防信息网络建设费、补偿费、科研费、物资储备费等。
(二)公安消防部队管理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伙食补助费、被装费、抚恤费等。专职队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五险一金等经费参照同级事业部门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予以保障;其伙食补助费、被装费、抚恤费和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等参照部队一线战斗员标准予以保障。
三、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
(一)消防部队基本支出按标准保障。根据我州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安消防部队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业务量,我州消防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最低保障标准为:干部不低于2.8万元/人·年,战士不低于2.6万元/人·年,灭火器材、装备物资、消防通讯网络、训练塔、训练设施设备等维护管理及补给经费不低于60万元/战斗单位·年。
(二)消防部队项目支出实行专项保障。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消防部门要会同同级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建立健全本地消防事业发展项目库,并根据消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时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项目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标准。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支(大)队长、政治委员,由公安消防支(大)队主官担任;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第一政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州级应急救援支队不少于60人,各县(市、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不少于30人。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州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经费的具体支出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根据实际需要向州财政局申请划拨,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不低于100万元/年,经费归口各级应急救援队统一管理,各组成单位训练和战时申请使用。
四、地方消防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要不断优化财政收支,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全州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消防经费标准、保障水平、经费管理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地方消防经费统一归口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后勤财务部门管理。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将各项罚没款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全州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地方消防经费项目及开支范围核算地方消防经费。要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地方消防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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