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
效力等级:地方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其它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分类:消防法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州府办发[2004]1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我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86号)已经发至各县市,结合全州实际,现补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兴义、兴仁、安龙、望谟四个已经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县市要加强训练,提高作战能力,尤其是兴义、兴仁和安龙三县市要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建设。
二、贞丰、册亨两县已招聘了部分人员上岗参加公安消防灭火执勤,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适当补充增员,以保证基本的作战组织,并提高他们的作战能力和水平。
三、普安县正在组建公安消防队伍,尤其是营房建设已开工,给上级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要加快进度,促进派兵入队。晴隆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已有计划,应迅速落实到位。
四、顶效开发区公安消防队建设申报问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专题上报省消防总队审批,于明年底前组建完毕。
五、各县市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划布局、人员编制、经费供给、装备配备、营区建设等,均按黔府办发[2004]86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