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做好新时期的社会消防工作,国务院于今年5月10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消防工作关系到我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5月10日国务院出台的《意见》,全面阐述了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是我国新时期加强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6至8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先后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专题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意见》,吃透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结合全州“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和意见,狠抓工作落实。
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州消防工作水平
为了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十一五”期间的社会消防工作目标,按照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十一五”期间,我州社会消防工作主要抓好“六个落实”。
(一)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行业部门之间、行业部门与各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之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督查、考评、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州消防工作持续协调发展。
(二)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城镇抵御火灾能力的根本途径。在“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普安县和顶效经济开发区在2006年、贞丰和晴隆县在2007年、册亨县在2010年以前建成消防站。兴义市根据经济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坪东或下午屯增加1-2个消防站。铁路沿线产业带的威舍镇、马岭镇、楼下镇、清水河镇、龙广镇、德卧镇等经济发展较快的重点集镇,按小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做好规划,根据需要适时建成消防站。在2007年以前,兴义市要建成特勤消防站,安龙县、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分别组建特勤消防班,以满足扑救化工火灾的需要。在2008年底前,州级将依托州消防指挥中心建成集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火灾、机场、火车、轮船火灾和战士心理适应能力的多功能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并按照《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适时淘汰、更新报废消防车辆,提高和加强个人防护装备。
(三)抓好消防队伍建设的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以乡镇自办、政企联办、或几个村联办消防队为补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督促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贵州兴化、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兴义火电厂等企业,按照《企业消防队建设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和一般的企业、事业单位要组建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教育和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消防青年志愿者队伍,发挥其参与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以及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等作用。结合公安消防警力不足的实际,针对乡镇、社区消防管理薄弱、火灾高发的特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政策上、经费保障上给予支持,配备乡镇、社区专职消防协勤人员。要以推进“161”工程的全面实施为核心,大力实施消防科技强警人才战略,大力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和岗位能手培训、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灾和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四)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落实。一是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确保各学校在每学期上1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课;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文化、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知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四进”活动;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机制。确保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负责人、重点工种人员等每年经过消防部门不少于一周的消防安全培训;单位按规定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宣传和培训,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的自主管理能力。三是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培训阵地。切实加强消防站、消防网站等阵地建设,加大消防站的对外开放力度,广泛开展消防社会教育培训。有培训职能的单位、学校要加强农民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十一五”期间,各县市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置消防宣传栏目,依托县市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村、社区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消防文化和宣传阵地建设,构建消防文化服务体系。
(五)抓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落实。一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大《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组建消防组织,因地制宜地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并结合不同季节农村火灾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努力提高广大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2006年,全州每个县市抓一个重点防火示范村寨建设;2008年,50户以上大村寨建设一口能基本满足集人蓄、生产和消防用水的多功能水池; 2010年前全州30户以上的所有大村寨全部达到《贵州省农村防火工作验收标准》。二是“以创建无火灾社区”为目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加强协作,不断完善和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逐步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保证每年有20%的社区达到《贵州省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到2010年全州所有社区消防建设全部达标。三是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一巡两驻”工作部署的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村、社区的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抓好经费保障的落实。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消防投入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确保消防业务正常开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每年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比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消防装备和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和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经费预算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按实际需求编制预算;三是由于不可预见参加处置突发性重大灾害事故所需的经费,临时解决。
三、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做好消防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一是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难题。二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各级发改、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建设、工商、质监、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房地产、市政、通信、气象、体育等行政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意见》和《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严把行政许可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切实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屋和“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力争通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狠抓工作落实,真正提升全州防控火灾的能力。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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