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己经市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县(区)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固原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城乡街道、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发展,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网格化消防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担负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独立建设完成。
二、建设时限
各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本县(区)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习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2017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实现全部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三、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建议配置12人以上。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二)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急救知识等。
(三)微型站消防员应身体健康,年龄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四、站房器材
(一)街道、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保安值班室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和小型消防车辆,详细配备标准见表一。
表一 单位微型站装备、器材配备标准
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标准

数量

标准

 

消防车

大型消防车

辆

1

选配

 

轻型消防车

辆

1

 

消防摩托车

辆

1-2

 

灭火

器材

水枪

把

2

必配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个

4

必配

 

强光照明灯

个

2

必配

 

水带

盘

4

必配

 

分水器

个

1

选配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台

1

选配

 

单杠梯

把

1

选配

 

消火栓扳手

把

1

必配

 

破拆

器材

大斧

把

1

必配

 

绝缘剪断钳

把

1

必配

 

铁锹

把

1

必配

 

铁铤

把

1

必配

 

个人防护器材

消防头盔

顶

12

选配

 

消防手套

双

12

选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双

12

选配

 

消防安全腰带

条

12

选配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具

12

选配

 

消防轻型安全绳

条

12

选配

 

消防腰斧

把

12

选配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套

12

选配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个

12

必配

 

通讯

器材

固定电话

台

1

必配

 

防爆手持电台

台

4

选配

 

救生

器材

急救药箱

个

1

选配

 

担架

个

1

选配


五、经费保障
街道、社区建设微型消防站的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各县(区)政府应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为培训合格、登记在册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优秀队员和骨干力量发放特别津贴,及时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队员。
六、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微型消防站迅速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管理训练
(一)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辖区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