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意见
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对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意见
(银民发〔2015〕154号)
市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02号)要求,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2015年6月1日-5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消防总队、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消防支队联合对我市24家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其中公办养老机构6家、民办养老机构16家、民办儿童福利机构1家、公办救助机构1家公办。检查结束后,银川市民政局对排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共存在17个方面145个问题。按照梳理出的问题,市消防支队下达了督办通知,市民政局及时下发了《关于银川市社会福利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通报》(银民发【2015】141号),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各社会福利机构要认真对照消防部门下达的督办通知,组织专人积极进行整改。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行动,对本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但因基础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缺陷,使部分福利机构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整改难度较大,为此,银川市民政局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整改计划和进度安排,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逐一将任务明确到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全面加大整改力度。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分别,逐一解决。
一是对能立整立改的问题,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彩钢房建筑责令拆除、加强员工培训等问题,要在7月1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对整改有一定难度,需要时间进行改造和较大资金投入的问题,比如需要增设疏散出口、没有设置防火分隔区需要安装防火门等问题,要克服困难,在7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三是对整改有较大难度,需要较长时间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的问题,如:安装自动灭火系统及喷淋系统、建筑主体不符合消防要求等问题,建议由县(市)民政局要对本辖区的福利机构逐一进行测算,向本级政府进行报告,争取资金进行改造,同时向银川市和自治区主管部门报告,争取上级政府支持。
四是对各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整改的问题,如:已建成(含租赁房屋)且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建议由市政府协调市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指导协助各福利机构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基本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给予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或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五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靠民政部门和机构自身力量无法改造的问题,建议机构搬迁或依法取缔。
三、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今后新建新办的福利机构,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的、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置标准的,建议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许可。
四、7月中旬,银川市民政局与市消防支队联合,对各福利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进行整改或整改到位的,要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整改中不配合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取缔。
银川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