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2002)
发布部门:北京
效力等级:地方法规
时效性:已修改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综合
分类:消防法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9日
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正案
(2002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登记备案。”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