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主干道环改办函[2011]11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工商局,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集中攻坚行动的关键时期,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顺利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好当前和6月“安全生产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主城各区、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保持警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到人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加强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坚决防止火灾、垮塌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和群死群伤,确保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 严格管理,从治本上做好预防工作  
严格管理是关键,强化措施是保障。建设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及审查规定,按照经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风险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各作业班组、特殊工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好现场人员安全教育。监理单位应当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项目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查和对施工现场作业的旁站式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脚手架搭拆、高空作业、焊接、带电施工等各个危险环节和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对高层建筑、居民楼和过往行人多的建筑立面整治工程要加强安全巡查和防护,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各区主管部门应对在建工程加强监管,不留死角,市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对牵头负责的改造工作加强指导检查。  
三、 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即日起,主城各区、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在建项目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针对建筑立面整治项目要特别注意检查脚手架稳定、材料防火等级、消防、吊篮施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等。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验收,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做到不整改、不放过,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从重处罚。  
请各区将排查整改情况于5月30日(星期一)下午3点前报送市主干道环境综合改造办公室。我办将会同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消防总队组成检查组进行巡查和重点抽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春 63671193 63612887(F)  
电子邮箱 cqszdb@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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