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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防政发〔2008〕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近几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摆到了关系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连续几年来,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三农”工作的,其中2006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2006年5月,国发1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我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进行了部署。《防城港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防城港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也都要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和农村消防基础薄弱的现状,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
多年来,各级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不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不到实处,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消防经费投入不到位,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和液化气使用得到普及,家庭致灾因素增加,但是由于消防宣传、检查不够到位,多数村民消防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防火灭火常识匮乏,农村家庭火灾频发。
当前,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正处于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改变 “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的不良现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我市“三农”政策的精神,抢抓机遇,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成立领导小组,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保证资金投入。
二、加强沟通协调,实现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同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是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消防、发改委、财政、规划、建设、交通、水电、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规划、同进行、同发展,同检查、同验收,要规划好消防安全布局。
三、推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提高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是要明确管理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要制定切合当地农村实际的消防工作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建设,明确职责,分解责任。特别是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强用火用电、消防设施保养、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等制度建设,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检查。三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消防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四要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建立和完善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部署,制定可行的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考核考评,把农村消防工作与创建安全生产先进乡(镇)村、文明乡(镇)村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修建村屯生活用水设施时,应同时修建村屯的消防用水设施。建设储水池(有条件的建设高位水池),铺设消防管网,安装消火栓等。建设标准可视村屯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具体确定。有条件的应配置手抬消防泵。
(三)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鼓励、扶持、培养、发展各种农村消防组织。新农村建设中,村委会要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适时进行演练。专兼职、义务消防队员在火灾扑救中造成的伤残,各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解决伤残人员后顾之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灭火救援中的作用,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农村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消除农村火灾隐患。针对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作为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经常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农村火灾规律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消防工作的发展计划,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消防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宣传工作的投入,努力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阵地,特别要发挥学校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在学校开设消防常识课,通过学校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目的。各基层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水平和火灾扑救本领,增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辖区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针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农村消防工作现状,还要结合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其他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并加强对老、幼、妇、病、残、弱和精神病人的监控,防止精神病人、弱智人放火以及小孩玩火、妇女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四、考评验收
每年底,各区、县(市)、各乡镇要分别组织人员对新农村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在适当时候对全市新农村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政绩挂钩,同时通报全市。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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