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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防政发〔2008〕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3年,我市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开展了社区消防工作,但是几年来,各地的工作开展很不理想,取得的成效不明显,社区居民火灾居高不下,社区消防工作已是目前我市消防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我市今年制定的《防城港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签订的《防城港市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都对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切实改变当前社区消防基础薄弱的现状,遏制社区居民火灾的发生,现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实际,就我市社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以提高城市社区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监督指导,各单位自我负责,居民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和街委会要切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不断强化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要把社区消防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社区的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及时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居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职责,整合资源,切实有效地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一)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在加强对社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具体指导、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开展“六熟悉”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一般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二)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整合社区消防资源,形成社区消防共建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社区居委会发动驻社区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企业等各类单位支持、配合社区的消防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解决社区消防建设资金、设施、器材不足等问题,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共建原则,共建消防服务项目、开展各项活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主动了解驻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需求,找准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创造条件,努力达到社区消防资源共享。
三、按照“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社会化”的总要求,加大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育、防火管理等建设力度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建设。一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明确各自分管社区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代表街道办和居委会实施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二是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组织。制定社区居民防火公约,明确社区成员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区成员在防火安全方面的行为。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三是建立社区防火组织和消防安全工作组,具体负责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巡查,负责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楼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负责疏通消防车通道,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随时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增强社区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充分利用现有的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宣传橱窗的作用,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家庭,影响到每个居民,逐步增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和社会监督能力。
(三)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逐步配备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演练。依托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专多能的义务消防队,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街委会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器材。
(四)制定社区消防规划。将社区消防规划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以及城市消防发展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不断加强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五)建立完善社区消防业务档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检查考评
各区、县(市)、镇、街道办事处要在每年底分别组织人员对社区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时进行检查考评。市政府也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政绩挂钩,同时通报全市。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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