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及部分官兵记功的决定
(崇政发〔201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抢险救援、灭火和防火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 “6.18” 天等县广西沙钢锰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浇注砼坍塌事故救援中,广大官兵克服艰险、连续奋战,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精神,在面对生与死的考验中,舍生忘死,时刻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树立了崇左公安消防铁军“英勇顽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新形象。
2012年6月18日下午,崇左市天等县天宝北路广西沙钢锰业有限公司30万吨硅锰合金扩建工程2号炉施工平台在施工过程中混凝土梁和脚手架发生坍塌,塌方面积有200多平米,8名工人从20余米高的楼顶随钢筋混凝土坠落被埋。形势十分严峻,如不及时救出被困工人,将对社会构成不良影响。
事故发生后,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徐学军支队长和杨志祥参谋长的率领下,第一时间调集天等县公安消防大队、大新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江州区消防大队特勤中队共80名官兵赶赴现场处置。面对随时有发生二次坍塌的危险,全体消防官兵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冒着生命危险,严格按指挥部的部署,连续奋战三天两夜,终于全部搜救出8名被困工人和遇难者,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苏广富、韦日风、许起、韦振斌、侯浩、农华东、陈东安7名同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希望崇左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苦练本领、再立新功,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2012年12月2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