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3〕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2日

北海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加强我市农村消防法制建设,推进农村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引,深入宣传贯彻《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
二、工作目标
营造浓厚的《规定》宣传贯彻氛围,使《规定》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推动依法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农村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集中学习宣传时间
2013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12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进行《规定》集中学习。在12月31日前,各辖区要组织完成对乡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不断强化其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动落实乡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要将《规定》纳入公安派出所民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业务培训。
(二)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将《规定》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规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规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市广电局要利用媒体在主要频道播出有关消防知识节目、公益广告和系列电视宣传专题片。北海日报社要及时刊发解读《规定》的有关采访、消防法律知识的报道。消防部门要为农村开展《规定》宣传教育提供宣传材料,编印《规定》单行本、宣传挂图、消防知识手册等分发到各级乡村组织;要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移动消防站进乡村、播放电视宣传片、文艺巡回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二)落实政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利用《规定》宣传贯彻的机会,结合联席会议制度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农村重大消防问题,并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考评,进而推动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督促和指导村委会按照《规定》的要求,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和经常性违法现象,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同时,消防部门要结合冬季防火的特性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一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加大对单位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健全灭火和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积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完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建立以消防为骨干力量的多部门、多单位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灭火救援专业指挥体系;建立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协同紧密的作战指挥机制。
(五)强化监督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市广电局要积极组织市主流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将执法与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规定》的新规定,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高全民消防法制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做好考评和反馈。各县区政府和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当地农村火灾形势一起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评判消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组织开展检查考评,考评情况及时报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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