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的通知
(锡民宗通〔2013〕30号)
各市(县)区民宗局、市各宗教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我局根据江苏省及无锡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际出发,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建立的职责、制度等进行梳理,并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本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zjj.wuxi.gov.cn)。
各市(县)、区民宗局要指导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以该《范本》为基础,认真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精心设计能反映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相关记录表格,并加强对所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管理有序,效果明显。
市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范本》进行研究讨论,提出适合本教别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并积极配合民宗部门工作,对本教别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进行指导和规范。
地处山林地区的,属于文保单位、重点防火单位的,新建的,以及使用燃油、燃气锅炉的宗教场所,还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增加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我局将适时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
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职责及主要制度范本
第一部分 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3、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4、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3、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防火巡查制度
5、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9、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0、火源管理制度
11、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2、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3、防火巡查情况记录表
4、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建议单
6、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7、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第四部分 有关指导
1、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标准
2、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指导
第一部分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五、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灭火演练;
六、建立本场所防火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本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场所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场所管理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二、确定本场所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五、建立业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协助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原因,追查有关责任。
(注: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应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制定工作职责。)
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专(兼)职消防员在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消防法律法规,遵守本场所规章制度。了解本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提请确定本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懂得危险品的使用情况;
四、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做好设备定位、定点,保持消防物品、器材良好备用状态;
五、开展消防宣传,对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六、参与现场火灾扑救,保护本场所财产,减少火灾损失;
七、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防火档案;
八、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由本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有关信教群众骨干组成,义务消防队的队长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职消防员担任。
2、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3、及时制止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4、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
5、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本场所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本场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场所消防安全工作。
三、本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有关考评奖惩。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评估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警钟常鸣,确保应急措施迅速到位。
六、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宗教节日、举办大型(重大)宗教活动前30天内,按规定向公安、民宗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七、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场所年度预算,确保消防安全人员、设施、培训等经费落实到位。
八、为增强自养能力,本场所将有关用房租赁他人时,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与承租方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期间,本场所有责任主动督促租赁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如对方不听提醒,执意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本场所应当及时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出租房屋。
九、本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施工时,应与施工单位明确消防责任和相关消防要求,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本场所消防安全例会定于每月第( )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情况记录存档,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本场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
二、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全体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本场所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培训,参训对象为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专(兼)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本场所应对新上岗工作人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未参加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本场所不得聘(借)用无电工、电气焊工等执业资格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从事有关专业操作服务。
五、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处置火灾程序。
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查频次。
二、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规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当值防火巡查员巡查时应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有能力自行解决的应主动解决,或要求和督促有关责任人当场整改,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建议单》,及时逐级上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四、必要时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场所有关活动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注:一般情况下,各场所应每日巡查;无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第3条巡查内容可去除。)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本场所除防火巡查外,每周(月)开展防火检查,并填写《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有关责任人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建议单》,及时逐级上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有效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检查人员应向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时报告检查情况。
(注:一般情况下,各场所应每周、每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本场所无检查内容中如消防控制室等设施的,可不选有关条目)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建议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宗教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停止活动,待整改符合要求、隐患消除后恢复活动。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并明确档案管理责任人。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条件具备时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本场所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本场所其他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记录、纪要或重要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宗教部门等下发的各种消防管理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本场所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到人,要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状况正常。
二、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对外开放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2、举办大型(重大)宗教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注:各场所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管理要求中有关事项条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性能完好,能随时正常启用。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江苏省宗教局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器配备检查标准》,确定符合本场所环境的灭火器配置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位置。当危险等级提高时,适当增加灭火器材配置数量。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取、稳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标志,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在室外的应采用保护措施。灭火器应定期更换,保持性能、状态良好;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3、物品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4、消防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消防器材、设施不得用于与灭火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应记录存档。
(注:各场所对照标准配备灭火器,如有消防水池、水缸、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取水设施的,可将有关管理要求列入其中)
火源管理制度
一、本场所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持有上岗证的电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动用明火的施工作业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现场监护。不得在对外开放期间进行动火施工作业。
二、场所内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三、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白炽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不得堆放柴草、木料、杂物等易燃物品。
四、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应在室外固定位置,并由专人看管,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五、神佛像前的蜡烛、“长明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隔热防火材料,所有香、烛、灯火,严禁靠近帐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六、“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七、实施“文明燃香”,加强香火管理。(文明燃香的场所,并可制订详细规定)
八、应当清除建筑周围30米范围内的杂草,防止山火危及。(地处郊野、森林的场所)
九、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提供集体用餐的场所)
十、禁止吸烟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吸烟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十一、为信徒提供电动自行车、手机等临时充电时应派专人看管。
(注:各场所可根据本教、本场所实际选择相关条款)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场所负责人报告,本场所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宗教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三、本场所负责人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五、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六、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七、应积极妥善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八、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
各类表格(略)
第四部分 有关指导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标准(略)
宗教活动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指导
一、场所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统战民宗部门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派出所、乡镇(街道)、民宗部门报告;
(三)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四)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五)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六)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七)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传贯彻和完善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规模较小、活动较少的有关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八)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