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2)
发布部门:新疆
效力等级:地方法规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综合
分类:消防法律
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
…………。
十、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删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