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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2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决定:

…………。

十、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删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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