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海南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综合
分类:消防法律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1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刘赐贵
2015年11月17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已经201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省人民政府决定,1992年4月7日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公布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