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监督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辽宁
效力等级:地方法规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综合
分类:消防法律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监督规定》的决定
(2015年4月29日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抚顺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监督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