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合市监〔2019〕98号)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19〕248号)要求,为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宣贯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履行职责,专项检查
(一)完成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特设〔2019〕65号,附件1)和省安委会印发的《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皖安〔2019〕4号,附件2)要求,持续开展好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的执法工作。
(二)做好消防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做好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的现象,以及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
二是做好对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对批发市场等组织开展专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经营者是否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义务,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三)配合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9〕36号,附件3)的职责分工,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场所的检查工作。
三、明确要求,消除隐患
(一)要压实责任。各相关处室、局、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对口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工作联络员,确保工作渠道畅通,保障有力。
(二)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执法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辖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四)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各相关处室、局、直属机构在专项行动期间按要求报送月度小结和工作总结。5月至9月,每月1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附件4)。
市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原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 苏 明 62315435
原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曹 阳 62315448
原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许日升 62315446
原市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徐佳佳 62315755
原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高乾云 62315370
原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 王安云 62315600
原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 周家发 6231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