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字〔2019〕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牽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依托,通过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实现消防部门职能深刻转变,营商环境更加良好,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火灾风险识别、管理、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落实,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增强,全力压减火灾事故总量,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推动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国家关于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时核查的资料,可通过部门数据交互共享获得信息的,一律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立公众聚集场所“双告知”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向消防部门推送场所登记注册信息,消防部门及时将消防监督检査信息反馈至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符合从业条件的即可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消防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提取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内容的企业信息,纳入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掌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基本情况、结论文件,加强对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虛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自律规约,对违反规约的机构、人员实施行业惩戒,引导其依法诚信经营。发展改革部门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从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消防部门出台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三)强化消防产品市场监管。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消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和消防产品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会商协商、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建设、消防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査、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广不燃外墙保温材料,发现采用易燃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外墙保温材料的,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
(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行政执法
监管平台,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等监督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对象进行差异化分类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多次违法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年度检查计划外,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六)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火灾隐患、火灾事故等信息。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对象开展信用综合监管,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构建综合监管评价模型,根据评价结果等级实施相应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市场主体,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制定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明确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将存在性质惡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久拖不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黑名单”,探索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探索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按规定终止失信惩戒措施。
(七)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发生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全面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对调査发现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虛假文件、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违规引发火灾等行为,应当由消防部门作出处罚的,依法给子相应处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由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消防部门将线索及证据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直接关联并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调查发现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存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建立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公布和警示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火灾事故协作调查。
(八)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消防监管数据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数据共享互通,深度融合“浙政钉”“浙里办”,形成数据汇聚、业务协同、精准高效的监管模式。全面应用“智慧消防能管控”平台,接入消防远程监控、智慧用电、智能预警、智能充电等运营服务机构数据,建立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数据库,实施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依托云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推动社会单位落实自主管理,在互联网公开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应用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提升消防执法质量。
(九)规范消防执法活动。制定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持行政处罚尺度统一。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社会单位在消防监督检查前已自查发现并启动整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已按照法定程序、方式和要求完成整改的,消防部门应当及时复查并同意恢复使用、生产、经营。明确临时查封、责令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依法釆用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事项法制审核、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消防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加强消防执法力量建设。落实消防执法资格、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的消防员可从事消防执法活动,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规定从事相关执法辅助工作。依托省“基层治理四平台”将消防安全纳入全科网格管理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増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更新完善、隐患排查督改、事件流转处置的能力。消防部门加强对基层网格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升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探索整合现有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推动各方面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探索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委托执法机制,强化基层消防治理事件的协同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公安派出所可依法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完善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严肃消防执法和违规从业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消防执法责任追究“三个一律”和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三个不得”规定。建立消防执法全岗位、全流程责任清单,明确执法人员履职内容、责任边界,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消防干部近亲属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从业限制期内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营利活动的离任消防干部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全面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水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认定复核、“96119”投诉举报受理、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和申请恢复使用、生产、经营等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所有事项“一次不用跑”。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消防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依托“浙里办”等服务平台,建立消防救援站开放、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体验预约系统,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机构改革统筹推进;要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同级财政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推动相关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沟通协调、案件移送和联动协作机制,实现消防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管信息开放共享、互联互通。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主体落实责任,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联合惩戒。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儆好政策制度衔接,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要严格落实责任,落细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坚决防止出现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要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