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自治区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核验收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均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消防专业可放宽至工程师职称)。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信记录良好。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职责
(一)协助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深入研究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消防安全新问题新情况,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
(三)参与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咨询、评审、论证、培训等工作;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管理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专家;
(三)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给予续聘。根据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增补符合要求的专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主管部门委派工作的;
2.故意隐瞒与建设工程各相关建设责任主体的利害关系,不遵守回避原则的;
3.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推荐程序
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充分征求专家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3 月10日前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以及所推荐专家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报送我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王志广(nxxfjgc@163.com)
电话(传真):0951-5031692
地址(邮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69号(750001)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贴照片处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暖通专业  □建筑施工  □电力工程  □化工工程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消防专业  □电气专业  □给排水专业  □建筑专业  

技术职称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时间

注册资格

取得注册

资格时间

取得注册

取得注册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

可另附页

主要业绩

可另附页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人承诺:本人自愿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专家库,履行专家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注:1、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主要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的本人签字即可,不需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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