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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的通知
(甬安委办〔2020〕7号)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宁海“9.29”火灾事故教训,落实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甬安委〔2020〕2号)要求,全面巩固百日大会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决定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小企业小加工作坊(以下简称“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省、市主要领导的工作指示,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提升火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实施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确保消防通道规范、安全、通畅,坚决遏止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整治重点和内容
整治范围是工业企业中的“两小”企业,重点整治百日大会战中发现的“两小”企业火灾应急逃生通道不足和不畅的隐患。
整治的重点内容(详见附件):
(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应急逃生通道的;
(二)现有火灾应急逃生通道设置不规范、不畅通的;
(三)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未完好的;
(四)未制定火灾逃生应急预案和演练的。
三、工作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区县(市)安委办统筹协调部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抓好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开展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鼓励新闻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摸底核查。各地在百日大会战排摸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各行业、各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本行业“两小”企业的火灾应急逃生通道不足和不畅核查摸底,全面掌握底数和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并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确保核查摸底工作“深、细、实”。
(三)抓好对标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波市“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整治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整治。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对隐患严重的,应采取局部或全部停产的方式进行限期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易引发群死群伤、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对违法违章搭建堵塞消防逃生通道,影响人员疏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拆除。
(四)抓好机制建设。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对照整治标准组织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建立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整治的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在各地、各部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地安委办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辖区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整治工作快速、全面地展开,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教育处罚等各种手段,加强整治力度,强化联合施策,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重拳打击,严格落实高限处罚,确保消防通道规范、安全、通畅;要督促业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为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安委办成立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由市安委办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四)定期分析,及时报送。各地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将每月专项整治情况于月底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
联系人:徐梦超,联系电话:89183206。
附件:宁波市“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指导标准。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附件:


宁波市“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指导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结合全市实际,现对“两小”企业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专项整治提出以下指导标准。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方式、数量、宽度应当符合要求,工业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5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50平方米时,其中一个疏散楼梯可设置为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
2.生产加工、存储区域应相对独立,并设立明显标识。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应当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窗户、阳台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施救的防盗窗。
3.值班室(不应超过2人)、办公桌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时,应靠近室外疏散楼梯设置,便于逃生。
4.有人居住的场所,必须安装烟感报警器,按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住人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且与生产车间、仓库通过设置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
5.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违章搭建应拆除。
6.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严禁停放电瓶车并充电。
7.制订火灾逃生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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