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人口、户政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近日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火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部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指导公安派出所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期间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乡社区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扎实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作,对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承担的依法管理防火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做好城乡社区防火工作,确保今春火灾防控关键期平稳度过,公安机关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加强依法管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今春防火期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要结合省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抓紧明确依法管理防火工作的机构,调配精干力量,建立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将防火工作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紧密结合辖区特点,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消防隐患筛查,盯住重点社区、重点部位,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二、组织派出所切实加大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地要依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规章相关规定,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和对有管理权限的单位,于4月3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以下措施要求:一要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设施设备是否配备且完好有效;二要对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排查,督促整改;三要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报并及时移交消防救援等部门处理;四要协助调查火灾事故,依法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小企业、小作坊等场所、部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
三、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加强火灾源头防范的重要环节抓实抓好,与公安宣传教育工作有机融合,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要督促公安派出所结合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组织加强火灾隐患的预警提示,通过网络宣传、案例警示等形式,动员发动群众及时发现、举报火灾安全隐患,自觉抵制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推动智能安全小区建设中,要指导基层组织、小区物业等单位加强小区、住宅智能防火设施的配备,运用科技手段及时预警、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防火工作合力。针对消防管理职责调整和相关体制机制变化情况,各地要建立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情况通报、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动,形成防火工作合力。要指导派出所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现场保护、火灾原因调查等工作,及时移交消防安全违法案件。要商请消防救援、应急管理部门为加强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业务培训支持。对派出所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避免辖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及时给予通报表扬、表彰奖励。
公安部三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