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化消防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措施。(列在项目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动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新型消防监管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化消防执法领域简政放权
1.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应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不按服务标准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关从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2.推行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制管理。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将现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依托广东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制发消防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法律文书,推动部门信息互认共享,实现“一网通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3.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推进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化改革,培育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服务。加强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强化认证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负有消防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其负责许可和监管领域的消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构建消防安全新型监管体系
4.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年度检查计划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举报投诉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后的抽查、大数据监测、对严重失信单位的检查以及转办交办事项核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主体,及时将检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和结果通过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探索采取在线监测等非现场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抽查方式。针对不同履责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浮动调整抽查频次。推进消防“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与有关监管工作平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加强重点领域环节监管。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集中收治定点医院、改造集中隔离点作为当前火灾防控重点,强化消防安全指导服务。结合典型火灾事故暴露的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风险,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合理确定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落实联合整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风险辨识,参与火灾高危单位、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整治技术支持和整治验收服务。创新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制度,对经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火灾风险评估,无重大安全隐患、无违规违法行为的,支持其用途优化变更。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信息互通联动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建设。(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
6.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以消防信用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将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信用评定。完善跨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度,实现消防信用记录互信互认,作为行业监管和市场风险防范的参考依据。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对列入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在消防安全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惩戒措施。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处理消防信用评定异议和申诉,为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7.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综治信息系统、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建设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主题数据库。运用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展全时段、可视化的消防安全监测和预警,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物联网设施、设备建设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消防监管模式。推动消防大数据平台与“粤省事”“粤商通”“粤政图”等政务信息平台信息有效对接,实现“火灾防控一张网、指挥调度一张图、公众服务一门户、数据处理一中心”。(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8.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对工程建设、建筑物或场所投入使用后管理使用主体,以及消防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等环节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不完善的,按权限和程序及时立改废或提出修改建议。(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四、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9.提升消防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告知承诺管理制度。完善“粤省事”、96119电话、微信小程序等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功能,并线接入统一查处平台,实现及时核查、处理、反馈和回访。打造 “一站式”便民服务,消防救援站开放参观线上预约、消防安全知识在线培训、火灾损失线上申报。拓展消防队(站)职能,提供消防技能展示体验、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火灾隐患整改指导、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等服务。合理确定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减少对单位场所生产经营影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0.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纳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公众安全科技普及活动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认定省级科普基地。通过财政投资建设、社会力量兴办等方式,拓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渠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履职能力评价机制。建立全民消防安全培训积分档案。支持和推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提供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安全志愿服务。将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安全技能提升工程”。(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
五、加强消防执法能力建设
11.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完善消防法规规章,为乡镇(街道)接受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提供法律支撑。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厘清基层消防救援机构、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网格管理队伍的监管职责,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的全覆盖、无盲区消防监管责任体系。(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政法委、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严格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建设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系统自动生成量裁意见,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数据监测制度,加强对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管理。对当场能够立即改正的初次违法或者单位在消防监督检查前已自查发现并正在整改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日常监督,严禁选择性执法。探索网上缴纳消防行政处罚罚款,线上申请解除临时查封、进入查封现场整改、复查、恢复使用或营业等执法服务。建立健全消防执法队伍岗前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轮岗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健全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健全相对固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建立集中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消防执法与法制审核相对分离。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研讨论证。(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完善个人执法档案,落实消防人员职业规范。健全消防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惩防机制,建立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消防执法办案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消防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纪委监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5.严格消防执法队伍管理。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严禁现职消防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加快完成消防部门与消防协会彻底脱钩,实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组织部)
六、保障措施
1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细化改革方案、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落实经费保障,结合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加强改革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力、推动改革缓慢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17.强化协同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简化审批、优化服务等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动态研判改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8.强化法制保障。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消防执法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推动消防法制创新,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按法定程序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