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四川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034号)精神,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坚持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社会火灾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进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营造更加稳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取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菅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相关部门依职责及时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标准等信息,加强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深化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模式,加强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査,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推进)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及时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格式示范文本,在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书面提交申请,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即开展经营活动或承诺虚假失实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按照上级部署安排推进)

(三)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需进行强制性认证外,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灭火剂、建筑耐火构件、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装备产品、火灾防护产品、消防给水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消防通信产品等13类消防产品改为自愿性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业务,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认证、检验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分别实施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管,发现消防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长期)

(四)实行“双随机、公开”监管。除重点领域监管、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査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建立健全本地区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消防安全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细化完善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反馈并兑现奖励。深化全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应用,完成与我省消防执法音视频信息化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平台的个性化集成融合,探索将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避免多头检査、重复检查,推动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平台的对接互联,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外,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应急、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和被举报投诉的场所应加大检查核查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增加检査频次,实施重点监管。(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长期)

(六)推进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借助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填补源头监管空白。对承诺严重失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和多次违法违规的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在生产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失信主体主动修复信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配合,长期)

(七)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亡人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延伸调查,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倒查事故单位和涉及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供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单位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对涉事责任单位和人员采取限制、剥夺致害能力措施,按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对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责任不落实或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调查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依职责分工配合,长期)

(八)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建立健全“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加快实现与省级相关系统平台数据的互联互享,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动态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规范和深化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省、市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大数据中心配合,长期)

(九)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我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补充增加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基准。推进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研发,实现立案和裁量意见自动生成。运用执法质量网上巡查、实地检查和暗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应用情况的日常抽查监督,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案情复杂或者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按规定组织集体讨论、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及时予以复核和答复。(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期)

(十)落实消防执法资格制度。严格执行双人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上岗执法前必须具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组织指导单位消防队开展日常训练和操作自动消防系统的能力。消防救援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目前在岗的法制审核人员要逐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探索消防文员辅助消防执法,实行相应的资格考试和辅助执法准入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司法厅配合,长期)

(十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将消防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巩固和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工作,持续深化执法办案场所音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应用,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客观反映办案过程。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必须集体议案决定,并按规定组织听证。(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期)

(十二)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大力整治消防执法改革中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对许可项目该放不放、明放暗收等落实改革政策不到位问题,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腐败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追责必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实施“一案双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査。(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三)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严格落实消防执法“三个严禁”要求,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贯彻落实回避制度。消防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消防培训机构。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五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地区涉消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者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十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消防救援机构彻底脱钩。取消消防救援机构与各级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级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任职兼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任职兼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加强脱钩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民政厅配合,长期)

(十五)优化便民利企服务。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信息不再要求提供。修订完善《四川消防“放管服”改革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容缺后补、预先服务、双向预约、异地受理、邮寄服务等便民举措,推行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升消防窗口服务水平,多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便民利企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开放消防救援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接受社会各界免费参观申请;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单位的申请,免费提供消防安全知识、消防演练专业培训。(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全面领导本地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各市(州)政府要召开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落实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于2020年4月制定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指导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十七)完善制度衔接。严格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制度的衔接工作,按照权限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将只涉及执法机构名称、职责变更和亟需与改革意见相配套的规定,纳入地方法规规章“一揽子”打包修订范围,加快推动《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工作,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十八)加强协同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有关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无缝对接。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负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性质,依据各自职能实施联合惩处。有关企业的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四川)”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十九)做好督导宣传。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细做实各项改革工作,坚决防止改革工作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走形变味;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各界的了解和支持,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局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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