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15日
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省消防执法改革,更好地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化消防执法机制改革
(一)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纳入项目审批集中办理。不再单独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事项纳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范围,集中统一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材料”申报、“一张图纸”审查、“一套机制”审批、“一张文书”出件。国家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需增加的审批流程从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消防部门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验收结果等数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
(二)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经营活动中,经营主体应当在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众承诺其消防安全条件、消防安全管理符合消防法规标准。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规定、告知承诺流程,通过线上、线下向社会公告承诺事项,依法实施抽查。对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许可条件的,消防部门可以实施“容缺办理”,所缺材料可在现场核查时提供。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营业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不再办理消防安全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公众聚集场所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消防部门,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三)简化消防业务办理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应用,推动消防业务平台与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群众网上递交申请、上传材料,消防部门网上推送电子证照,实现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事项“不见面”管理,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消防业务。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营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推送至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培育本地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
(四)实施跨区域跨行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消防监管模式,除上级督办核査、举报投诉核査、事故调查等事项外,消防监督一律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围绕“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消防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探索建立全省集中的跨区域跨行业隨机检查机制,根据需要适时邀请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联合检查。围绕西线石油化工、东线旅游消费、中部生态保护等重点区域,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老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火灾多发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双随机”检查,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完善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12345”热线电话等渠道参与监督,监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五)实施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社会单位的消防行政处罚、消防“黑名单”等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并把消防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上市评定、银行贷款审批、保险费率确定的重要指标,对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惩戒措施。建立消防守信奖励机制,对列入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优先享受消防便民服务。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对消防安全失信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各市县)
三、深化消防执法服务改革
(六)重点园区实施更加便捷的消防服务。大力支持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实施“一园一策”消防服务举措。园区规划建设到哪里,消防部门就服务到那里,实施预约办理、当场办结、上门服务。在重点园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推行园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办理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事项。在重点园区培树消防执法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打造消防执法服务的特色品牌。在重点园区落实高标准消防规划,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设消防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市县)
(七)重点行业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针对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宾馆酒店、文物古建筑等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省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旅游文体、公安、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制定农家乐(民宿)消防安全制度。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制定渔港码头消防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制定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制度。省消防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各市县要推动居民住宅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
(八)实施社会单位差异化分类监管。推广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积极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与消防安全管理融合,推动将“智慧消防”建设纳入全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运用“智慧消防”技术和“互联网+监管”手段,监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实现在线监测和实地检查相结合,评估消防风险,实施预警预报,根据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按照“红、橙、黄、蓝”四个预警等级,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监管,对预警等级较高的场所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探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星级评价制度。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专业化管理,支持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实施消防安全“楼(院)长制”。(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
(九)推行消防安全柔性执法。强化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措施相结合,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加强教育指导,注重运用建议、劝告以及约谈、提醒、警示等手段。对消防违法行为轻微且立即改正的,依法可以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严格规范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手段的条件程序,依法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消防管理目的的,不得采取强制手段,消防部门要主动提供火灾风险提示、消防安全咨询、隐患整改指导、消防举报投诉等“一站式”便民服务;要定期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各市县要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场馆,鼓励群众接受消防教育,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各市县)
(十)引入国际先进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认证体系,结合海南岛屿特点,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标准体系。推动发展消防应急产业,探索开放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依照有关规定引进国(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具备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条件的外资企业在海南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外籍和港澳相关消防技术技能人员到海南执业。利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平台,建立国际消防业务交流合作机制,学习国际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标准,引进国际先进的消防装备。建立琼港、琼澳消防合作机制,强化在消防执法人员交流、业务培训等方面的互动。(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
四、深化消防执法队伍改革
(十一)打造高素质消防执法队伍。建立消防执法队伍岗前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等制度,消防执法人员必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方可从事执法活动。鼓励消防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及培训机制,强化消防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消防人员职业规范,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现职消防人员一律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定期对消防人员近亲属从业回避、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等情况开展排查,及时纠治违规从业问题。(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十二)完善社会消防辅助执法机制。完善消防文员辅助执法机制,由各地根据火灾防控任务及执法工作需要,招录使用消防文员。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队员及基层网格员可以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辅助执法等活动。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火灾损失统计,提高火灾损失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专业化程度。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合作,选聘法学、管理学、危化品等领域专家学者,组建我省消防执法专家智库,开展法治消防、创新治理、执法改革等课题研究。(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县)
(十三)实行消防执法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和双人执法制度。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制定完善自由裁量、集体议案、执法考评、网上巡查等规定。消防部门要建设统一规范的执法办案中心,配齐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全面实现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消防执法流程,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统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强化执法监测预警,杜绝消防“任性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消防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要通过消防窗口、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四)建立消防执法终身负责制。建立消防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同步存储纸质、电子档案与音视频资料。建立消防执法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属地政府按照法定权限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既要核查消防执法情况,又要对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筑物(场所)的管理使用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消防产品质量等开展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结案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査的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通过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对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需要改进消防工作机制、修改消防法规标准的,及时提出针对性建议。(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十五)完善行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消防部门和铁路、港航、民航、森林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信息互通和联合检查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城镇燃气设施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对于烟花爆竹的监管,其生产、储存和经营环节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和燃放环节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于消防产品的监管,其生产、流通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使用领域由消防部门负责。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力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推动供电企业、燃气企业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燃气管道。(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把消防执法改革作为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度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地方机构改革、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工作统筹推进。要认真贯彻消防执法改革各项要求,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层层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要围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加快地方消防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符合本省实际、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的消防法规规章体系。要做好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消防执法改革政策。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县要将本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事项,纳入年终检查考核和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