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穗厅字〔202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省《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若干措施》精神,深化消防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列在项目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坚持简政放权、先行先试,坚持放管并重、齐抓共管,坚持便民利企、规范高效,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消防监管体系,不断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以“四个出新出彩”引领各项工作全面出新出彩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化消防执法领域简政放权
1.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试行缩小受理申请范围,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免于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压缩检查时间,将现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精简申报材料,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无需再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优化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已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取得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承诺后,可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申报单位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提供申请材料,消防救援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2. 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技术服务。在广州市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广东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系统”生成结论性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权制定和完善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检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鼓励建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完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3.构建新型消防监管模式。落实属地政府、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分级分类、条块结合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建立“智慧消防”科技支撑体系,加快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有效对接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构建多维度立体消防安全全景图像,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消防安全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研判,提高消防安全预测预警科学决策水平和监管工作效能。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实时将监控信息传输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实现实时化、可视化、智能化监管。推进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消防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动消防领域失信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与有关监管工作平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惩戒、激励和修复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将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消除火灾隐患和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中负有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 严格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建立火灾事故联合追责机制,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和有关行业部门要联合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等各方主体责任。消防救援、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消防安全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落实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严厉打击消防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并开展延伸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5. 强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联合监管。建立包括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共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应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力量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单位营业场所、经营范围与登记信息不符或存在计量器具失准等情况,要及时函告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加大后续抽查频次。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将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诚信评价管理系统,建立信用积分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实行执业约束、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6.加强消防产品、电气产品质量综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生产、销售领域消防产品和电动车、电动汽车、开关插座等电气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其负责的许可领域加强管控,从源头严控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电线、电缆等建筑材料,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线填报进场及抽检信息,检测委托信息在线推送、检测结果在线反馈,为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提供在线资料。消防救援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电气产品联合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增强便民利民服务效能
7.支持既有建筑合理利用。加快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进程,经区人民政府研究论证确需合理使用作为民生服务、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科研创新等功能的既有建筑,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可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拟使用功能对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火灾风险、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既有建筑,支持其用途优化变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化消防审批,公安、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
8. 推进“互联网+”消防政务服务工作。依托“穗好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一站式”消防便民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缴纳罚款,线上提出解除临时查封申请、复查申请、进入现场整改申请,线上送达法律文书,线上申报火灾损失,线上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线上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群众随处可查、就近可办。建立消防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不见面申请,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大消防执法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内容、标准和结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统一接报、分类处置机制,实现及时核查、处理、反馈,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内外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9. 优化消防宣传服务。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广州市志愿者服务事项。推进消防公益宣传阵地融合发展,将消防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发布内容、计划,依托科技馆、安全体验中心等建设市、区两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区、镇(街)应配齐消防宣传器材,加大消防宣传投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掌握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完善消防安全教育体系,中小学每学年开展不少于两个课时的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打造线上消防宣传阵地,建立市级消防全媒体中心,实现在线科普教育、远程消防网课等多维消防宣传服务。聚焦老城市新活力工程,补齐消防安全发展短板,实施村(居)“消防安全明白人”培养计划,培育一批消防安全实用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0.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要依法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建立健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主动投保,鼓励其他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区可针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状况,明确应当投保的单位。推动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火灾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排查火灾隐患,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联系浮动,促进投保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投保单位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火灾事故预防工作,主动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1. 强化镇(街)消防安全监管。镇(街)负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工作,应结合乡镇街道体制改革,明确镇(街)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各区应整合现有人员力量,落实消防专管人员,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镇(街)加强对出租屋、“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旧居民楼、“住改仓(商)”、农家乐(民宿)、托管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单位、场所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进行核查并督促整改。适时对县域副中心、经济发达镇,以及经济特别发达、城镇化程度特别高的镇(街)赋予消防行政处罚权。镇(街)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将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电动车及电动汽车集中充电设施设置等纳入基础设施改造内容,改善老旧小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环境。村(居)要加强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宇加强组织管理,探索由业主统一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政府)
12. 完善过渡期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公安派出所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属地消防执法工作;协助镇(街)对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进行核查并监督整改;公安、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属地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落实火灾现场的保护、查封、调查、移交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政府)
13. 完善消防车通道治理机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合理编制实施停车场规划,加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确保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对无管理单位的老旧小区和虽有管理单位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住宅小区、城中村的消防车通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的要求实施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灭火救援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接处警信息,疏通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快速到达救援现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源头把控力度,从源头杜绝消防车通道不畅现象的产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应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车道标识、标线、标志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六、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细化改革措施,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坚决防止出现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对工作落实不力、推动缓慢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5.强化协同监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定期通报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效顺畅、联动协作机制,实现消防审批服务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互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6.完善法规制度。制定出台《广州市消防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确保执法改革于法有据。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制度衔接,抓紧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