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天童禅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1件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十: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天童禅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消防安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
【要旨】
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涉及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共同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各方厘清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
【基本案情】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太白山麓的天童禅寺始建于西晋永康元年,迄今已有1700多年历史,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于游客香客众多、香烛法物焚烧、电路设置不合理、消防设施缺失等原因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鄞州区院)接到浙江省政协委员天童禅寺住持方丈反映,天童禅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长期未能解决。鄞州区院对此高度重视,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后进行调查。通过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实地勘查天童禅寺及周边环境等方式,查明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天童禅寺主要以木结构建筑为主,各建筑依山而建,彼此间紧密相连,形成庞大的建筑群,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整个寺庙建筑安全。但天童禅寺所在区域呈盆地状,东西出口与外界公路是通过两车道的隧道相连,周边消防队最快车程至少需要30分钟才能到达,且要经过隧道,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鄞州区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宁波市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属地东吴镇人民政府作为主管职能部门,应及时督促落实消防法有关要求,消除天童禅寺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5月,鄞州区院向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东吴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天童禅寺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争取了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9.5万元,全面实施天童禅寺智慧消防系统改造提升工程,增设了消防设施,并新建了消控室,实现远程监控。但相关部门也向检察机关反映天童禅寺设立专职消防队存在的困难,如建设经费问题,专职消防队的启动资金需要200万元左右,每年的运维费用也在100万元左右,此外,还涉及消防队选址、办公用房和人员保障等问题。
为推动问题有效解决,2021年6月,鄞州区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初步达成由属地政府牵头建设消防队的建设方案。202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赴现场指导,有力推动了案件进展。经鄞州区院多次牵头组织协商,东吴镇人民政府和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最终确定了消防队建设方案,明确了由消防总队与天童禅寺分队共同建设的模式,即在隧道出口靠近天童禅寺方向不到5公里处设立综合消防站总队,天童禅寺设立消防分队,人员由消防总队派驻轮流在天童禅寺值岗。鄞州区院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推动相关部门筹集1000万元资金用于消防队营房选址、建设等工作。目前营房建设已完成,消防队伍已入驻,困扰天童禅寺多年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典型意义】
消防安全,重在预防。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更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不仅对人员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更对文物和文化遗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针对困扰天童禅寺多年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职责,凝聚各方监督合力,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实际困难,实现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业化、规范化、长远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