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务院部委
效力等级:部门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是
调整内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