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转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旅游景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针对我市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各景区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杜绝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考评和问责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景区,我局将取消其A级景区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旅游法》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罚。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3年6月17日




上一条
目录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