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阳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阳府〔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我市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阳府办〔2005〕127号)实施以来,我市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以政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等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完善。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公安消防力量有力补充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创建平安阳江、和谐阳江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我市的专职队建设相对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仍然滞后,距离省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2009年2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步伐,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积极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多年来,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市消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定》的出台,对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出了更加详细具体的目标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消防力量分布、火灾特点规律等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规划,真正从领导力度、政策导向、资金投入、规划管理等方面倾斜,坚定不移地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专职消防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工作措施,对事关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要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过问、挂点督导,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检查督促,亲自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要明确部门、专人负责落实,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二是责任到位。公安、消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发改局、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引导和扶持专职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规定,解决专职消防队伍的建制、招收、培训、管理、待遇、奖惩、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同时,各地要将建设发展专职消防队职责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订出台《规定》宣贯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和奖惩机制,定期检查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保障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广开渠道,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扶持,为专职消防队伍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市政府将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范围,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致使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二、采取措施,巩固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
(一)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
建立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必须坚持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现实和长远相结合的原则,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城镇发展、地理状况和消防保卫等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规划,合理布点,分步实施,走质量建队的路子。根据省的要求和各地实际,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将符合《规定》要求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具体详见附件)的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逐项明确具体措施、工作标准、时间进度和领导责任,逐项跟踪落实,逐步推进,努力形成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同时,地方专职消防队伍要坚持一队多能的发展方向,除承担灭火任务外,还要承担防火宣传、防火检查以及其它社会抢险救援任务,努力把专职消防队建设成为灭火战斗队、防火宣传队、灾害救援队。
(二)进一步发挥公安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巩固和发展地方专职消防队伍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地方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规划、教育训练、业务考核和器材装备供应等工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各项管理制度,建队初期和规模较大的队伍要由公安现役消防干部和技术骨干加强指导,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将其建设成为正规化的消防队伍。
(三)采取措施,确保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健康有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具体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职消防队人员由各县(市、区)自行完成招聘录用工作,自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专职队建设经费纳入地方专项财政经费预算,各地结合当地财政实力解决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器材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我市对各县(市、区)的年度安全考评工作。
三、加大宣传,为《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积极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地对《规定》贯彻要按照“以学习为切入点、以宣传为着力点、以贯彻为落脚点”的工作部署,并充分运用好报刊覆盖面广、电视节目生动直观、网络实时互动三种宣传媒体的优势,采取内容多样、形式活泼的宣传方式,着力突出社会面的宣传普及,为《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积极浓厚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增强《规定》的宣传效应。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宣传、广电、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推进《规定》责任的落实,形成《规定》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在今年有建设专职消防队任务的镇政府,要及时拟定建设方案,并报市、县两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市政府将于7月初组织督导组对各地开展《规定》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乏力、成效不足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阳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
2、各县(市、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规划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阳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知〔2006〕59号)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全面推进,用三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战斗力强的专职消防力量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目标
(一)努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按照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以上的标准,结合现有消防站的实际分布情况,根据适应社会发展中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年规划。2009年,白沙街道、合水、合山、程村等4个镇(街道)须建立起第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银岭工业园、春湾、塘坪、溪头、平冈等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镇和省级(省级认定)工业园区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2011年城西街道、三甲、新洲、儒洞等镇(街道)要完成政府专职队建设任务。
(二)督促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依据《消防法》和《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规定,2009年阳西海滨电力公司等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2010、2011年,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应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在建厂同时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
四、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负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经济费保障”的标准建设。
新建专职消防队的定员不少于10人,营房设施和装备配备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最低要求执行。政府专职消防队行政及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队员的工资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待遇。企业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单位应统筹保障各类经费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是有效遏制乡镇火灾多发,解决初期火灾扑救不及时,确保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弥补当前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全面提升整体防火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处。
(二)规划保障。要将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县(市、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财政、民政、建设等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发展专职消防队提供资金、场地和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
(三)经费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多条腿”走路的办法,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及时研究解决专职消防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职消防队健康发展,使之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四)加强考核。要把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督办。市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度进行检查考评,对工作进展快的,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各县(市、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三年规划表
年限
县(市、区)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政府队
企业队
政府队
企业队
政府队
企业队
江城区
白沙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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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岭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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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街道办
符合条件
企业1家
阳春市
合水镇
符合条件企业1家
春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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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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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县
合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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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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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镇
符合条件
企业1家
阳西县
程村镇
阳西海滨
电力公司
溪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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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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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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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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