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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中府〔2014〕63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积极探索“全民治火”新模式,全力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圆满完成一系列重大消防安保任务。消防工作年度考核综合排名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举报有奖、违章既有建筑治理等多个创新成果全国领先、全省推广,开创了中山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幸福和美中山”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上级消防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全市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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