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对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项目消防审批问题的答复意见
发布部门:国务院部委
效力等级:部门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分类:消防法律
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对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项目
消防审批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4 年 7 月 29 日 公消〔2014〕244 号)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你总队《关于临时撬装煤层气回收站项目消防审批问题的请示》(晋公消〔2014〕75 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的消防监督管理问题。煤层气开采作为新能源产业其相关消防监管问题目前尚无具体规定,根据煤层气易燃易爆的特性,可以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19 号)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将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
二、关于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的规划许可问题。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工程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关于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消防设计审核执行标准问题。目前国家尚未制订专门针对撬装式煤层气回收站的消防技术标准,鉴于煤层气主要成分与天然气一致,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此类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可以参照执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现行国家标准。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为制定煤层气消防技术标准提供实践经验。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局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