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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通告

(2015 年 12 月 15 日 粤公通字〔2015〕209 号)

为总结吸取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控制室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且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8 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冈。 

三、严禁擅自切断消防电源,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确保消防电源的用电负荷。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值班期间每 2 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 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班时应确认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 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却上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立即组织维修,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警报后,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严禁值班人员全员离岗查看火情。确认是误报时,必须迅速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十、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 报警;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本通告自 2015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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