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部委
效力等级:部门文件
时效性:有效
是否常用:否
调整内容: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
分类:消防法律
关于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公安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4月1日前报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报名人数
参考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两科
三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数量。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