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保市政〔200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动我市消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依法治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力救援”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联席调度;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不欠新帐;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联合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快速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五大机制”,努力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
1、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形势,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市政府组成考核组,于每年的7月份、12月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与各级各部门综合考评成绩及有关负责人的提职留用挂钩。
4、认真落实消防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并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信箱,明确专人负责,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并对公民监督、投诉、举报火灾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
(二)以火灾隐患整改为重点,全面推动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1、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火灾形势和季节特点,适时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查处的火灾隐患要充分行使行政执法手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加大对重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火灾隐患实施跟踪问效机制,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与质检、工商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于每年8月份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并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建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5、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2006年底前,市政府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委员会,制定出台《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从制度建立、措施落实等方面对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作于2007年在全市全面展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评估机制。
(三)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1、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和规范本地消防站和市政消火栓作为2007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发改部门要将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建设项目列入“十一五”投资计划,分期、分批抓好落实。2007年底前市区新建两个消防站(1个特勤站和1个普通站),2008年底前再建两个消防站(2个普通站),确保2008年市区消防站总数达到10个。涿州、雄县、定州消防站危旧营房改造工程全面展开,力争2006年底竣工。唐县、阜平、曲阳、徐水、定兴、博野、涞水7县以及涿州市松林店镇、蠡县留史镇、辛兴镇、定兴县固城镇4个省级重点镇,必须在2007年10月前建成符合要求的消防站。在消防水源建设方面,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县(市)要在2007年底建设完成能满足本辖区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有市政管网的县(市)要在2008年底结合市政管网改造工程,补还市政消火栓欠帐。
2、制定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未制定消防规划的城关镇和国家、省级重点镇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审批。其余经济条件较好的小城镇要在2007年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底所有建制镇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四)建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建立灭火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体系。2006年底,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成立灭火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协调、有序的进行处置。各县(市、区)也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到2007年底,GDP超过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要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以及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和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3、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将曲阳、涞源矿山救援队,涿州、宝硕集团危险化学品救援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城市整体消防应急救援体系,与现役消防队和公安专职消防队同管理、同训练,逐步推动应急救援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开创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新局面。
1、制定消防宣传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从2007年开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类人员教育、岗前培训部门,分头、逐级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重点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2007年培训率达到70%,2008年培训率达到100%。
2、有效利用公共设施开展消防宣传。2006年将三丰路建成消防宣传一条街;2007年,市区主要建筑物上消防宣传标语或图画悬挂率达到50%;2008年悬挂率达到100%。
3、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公益宣传内容纳入重点宣传报道范畴,为消防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4、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四进”活动。各级各部门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逐步扩展、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2006年底,普及率达到40%,2007年底达到70%,2008年底达到100%。
5、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推动消防宣传社会化。各级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并于2006年底完成教材修订;2007年上半年,消防部门协同教育部门编写中小学生消防知识读本,并进行试点讲座,2007年下半年在中小学普遍推行消防知识讲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职工岗前培训内容,2007年初开始在全市推广执行;民政部门要参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保定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编订相关制度和标准下发各社区,推动社区消防工作规范化管理。
(六)切实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有效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
1、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2006年底明确并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机构,组织指导本地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2、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农村防火工作。大力推广北市区东金庄乡后辛庄村消防工作经验,以加强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开展农村防火工作。2006年底各地普遍开展农村消防试点工作,2007年底力争农村消防工作普及率达到50%,2008年底达到100%。
3、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07上半年,全市产值超亿元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并配齐必须的灭火器材;2007年下半年,全市各乡镇全部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2007年底全市农村消防队伍组建率达到50%;2008年底达到100%。
(七)切实加强消防装备和经费投入,保障消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切实保障正常渠道的消防经费供给。各级政府要于2007年前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划拨到位。
2、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公安部消防局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进一步加强消防器材装备建设,达到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勤装备配备标准。
3、逐步拓宽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各级政府要设立消防装备补助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投资消防设施装备建设,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