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函〔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衡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五月三十一日
衡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文件)、《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邹立基副市长任组长、商家荣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张杰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王国平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及考核考评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扎实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
1、深化达标验收。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达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一般单位员工普遍达到“一懂三会”(懂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灭火、会疏散、会逃生)。2010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消防监督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11年,公安派出所列管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全市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专项培训。从2010年6月份开始,组织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工矿企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各行业、系统主管人员,进行“四个能力”专项培训。各级政府要依托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宣传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工作。2010年,全市重点单位和30%的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单位全体从业人员要全部培训;2011年,要对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3、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6月,完成衡水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和调试。2010年,全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有互联网上网条件的、50%的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单位要利用该系统进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11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单位要全部使用该系统,以提高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各行业、系统制定“四个能力”建设方案,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四项责任
1、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级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2010年,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有关部门进行行政许可时同步审查消防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制定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2010年,研究制定《衡水市消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2011年全面启动实施。
3、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2010年,全市26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
4、夯实公共消防建设基础。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在新建或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给水管网的城镇,同步建设蓄水池和取水点。在加快推进产业调整和发展过程中,所有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消防设施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2010年,全市10个市、县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编制、修订工作。
5、开展行业消防监管试点建设。各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出台各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消防监管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制度体系。2010年,在文化、教育、卫生、建设系统进行试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建设经验。
6、强化考核考评。各级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和平安地区的考评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考评一票否决。2010年底,市政府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以及队伍建设”四个基础
1、加强消防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平安社区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工作。2010年,在114个乡镇政府、4个城市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依托综治办、安检办、警务室等机构设立乡镇消防办公室,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建立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2011年,全市4994个行政村、100个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同步建设农村消防设施。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完善多户联防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和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活动,做到“户户联防、消防自治”。要在社区小场所和农村积极推广应用“平安互助”电话报警平台系统,提高社区小场所和农村区域火灾联防水平。大力实施农村和社区警务战略,推行“网格”排查新模式。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逐级细化“网格”,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全民参与,拉网检查,严防失控漏管。
4、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乡镇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巡防等组织,建设“四有”(有车、有人、有房、有经费)消防队伍;2010年普及率达到80%,2011年普及率达到100%。加强社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达到“六有”(有工作站、有消防器材、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警示牌、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标准。农村消防工作“八有”(有专兼职防火员,有义务消防队,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栏,有消防水源,有消防设施器材,有防火巡查,有防火档案)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1年,全市所有农村消防工作达到“八有”标准。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突出抓好农村、社区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四)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1、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季节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消防监督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突出抓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建设工地工棚、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集体宿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0年,各级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2、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规范消防监督执法流程,开展“阳光执法”,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完善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入贯彻《衡水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大力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落实消防监督“每周一查、季度例会、宣传教育和年度责任告知承诺”和消防机构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制度,使其做到“四懂四会”(懂政策、懂法律、懂规范、懂业务,会监督执法、会宣传教育、会培训指导、会管理服务),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2010年,突出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标准,适时召开现场会。2011年,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
3、抓好大众化消防宣传教育。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建立“六进”工作示范点。县级以上主流媒体要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目,并利用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2010年起,在衡水日报、衡水电视台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强化多元化消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着力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医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
5、深化社会消防服务。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积极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委托消防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新模式,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市政府适时派出督察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
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力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
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2011年年底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规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情况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督导检查,开展重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大奖惩力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叫响“防火墙”工程。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普及消防知识,使“防火墙”工程深入人心。要注意培养典型,及时推广经验,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