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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河北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建设的必要性
2006年以来,市县两级狠抓专业森林消防伍建设,经努力,先后组建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20支。实践证明,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组建,在森林火灾的扑救过程中会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我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正处在起步价段,多数面临着经费不足、人员不固定、配套设施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水平和扑救能力,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进程。
二、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建设的主要任务
以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扩规模、强管理、抓建设、列经费为主要内容,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为主要目标,努力实现专业森林消防队“五落实”(即落实队伍规模、硬件建设、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经费保障),使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水平普遍得到提升,扑救战斗力显著增强。切实建成一支“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专业扑救队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三、专业森林消防队规范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队伍规模。按照“环京八县和一级火险县(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100人,二级火险县(市、区)60人,三级火险县(市、区)不少于30人”的要求,赤城县、涿鹿县、怀来县、蔚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达到100人; 崇礼县、张北县、尚义县、沽源县、康保县、怀安县、宣化县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达到60人;其余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达到30人;防火任务重的县(区)可根据防扑火工作需要扩大规模。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要通过社会公开招录,择优录取,队员必须是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无残疾的男性公民,退伍军人要优先考虑。各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情况,提前规划,必须将专业森林消防队纳入地方全额事业编制。
(二)硬件建设。各级要按照15㎡/人的标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修建固定营房,按照不少于300㎡的标准完善物资库,并根据需要完善训练场地、食堂等配套设施,做到集中食宿,统一管理。10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配备运兵车5辆、对讲机50部、风力灭火机50台、割灌机10台、灭火水枪10台、组合工具50套,二号工具60把;6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配备运兵车3辆、对讲机30部、风力灭火机30台、割灌机6台、灭火水枪6台、组合工具30套,二号工具40把;30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配备运兵车2辆、对讲机15部、风力灭火机15台、割灌机3台、灭火水枪3台、组合工具15套,二号工具20把。每名队员都要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三)日常管理。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市政府负责组建和完善,市防火办负责管理;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县(区)政府负责组建和完善,县(区)防火办负责管理。专业森林消防队要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防火期内集中食宿。要建立岗位职责、学习制度、业务培训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值班制度、装备机具管理及使用规定、奖惩考核等各项制度。每支专业队要有队牌、组织机构框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图、林相图、扑火档案;专业森林消防队值班电话及值班记录等内业建设必须齐全、完备。
(四)教育训练。各地要坚持经常性地开展扑火知识培训,体能达标训练,扑火机具使用维修操作训练和扑火技术、战术训练,扑火安全避险常识培训等,制定并不断完善扑火准备方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扑火演习,各项教育训练要有计划、有结果、有评比、有奖惩。
(五)经费保障。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要按照“每名队员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同时为所有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
(六)落实责任。各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队伍管理、教育训练、硬件建设、经费保障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督查县区防火队伍建设和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确保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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