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李保国等五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李保国等五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的决定
(衡政函〔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服务全市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消防监督执法“五六二”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二四一”工作模式,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支队”,为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2010年10月29日,省消防总队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对该支队的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及全国推广。在全市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市消防支队强化组织领导,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步骤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全面有序推进;在执法机制、执法制度、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执法方式、执法服务六个方面做出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各类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实现了消防监督执法活动网上运行;广泛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有效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文员三支消防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赞誉度显著提升。广大官兵特别是一线的消防监督干部、派出所干警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李保国、防火监督处副营职参谋刘志磊、消防支队桃城区大队大队长徐锐、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和平路派出所所长苗志勇、和平路派出所民警马磊记二等功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市公安消防支队和五名同志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励,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立足本职、廉洁奉公、积极进取,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