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97所,床位数1.7万多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服务对象4000多人。为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社会福利机构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自我救护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同时,一些社会福利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社会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而且有利于展现政府公信力,弘扬敬老爱老和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合力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协调当地民政、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掌握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予以清除。对于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依法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登记审批、年检年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实施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划分,将社会福利机构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责成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把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源头关,坚决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妥善安置住院老人,做好老人本人和家属的工作,确保老人转移安置过程中的安全。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福利机构的特点,督促和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因卧床吸烟和用火、用电造成火灾多的特点,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是要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疏散逃生;三是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指导和督促社会福利机构配备符合服务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四是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内部消防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五是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升级改造。公办养老机构是县级政府举办的,要切实增加投入,大力改善硬件条件、消防设施,特别是区域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四、重点培训,整体普及,大力提高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定期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和防灭火技能。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深入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寄养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指导和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逃生技巧等消防安全常识图示,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机构内从业人员和供养对象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