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60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关于加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在昌黎“4·9”森林火灾扑救现场讲话要求的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加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县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防火工作为重点,以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打基础、抓具体,到基层、做到位,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态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扩充乡镇防火力量、加强物资储备和教育培训等一系列有效举措,进一步强化我县乡镇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提高实战能力,全面改善防火工作存在的不足,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提升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队伍建设。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森林消防队员250人,其中200人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招录(特招持有A2驾驶证司机10名,经考核合格后录用)。招聘工作由县林业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确定,县人社局协助,具体招聘方案由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及县监察局协商另行制定。新招录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应具备下列条件:20-30周岁,男性公民,身高1.65m以上,体重75 kg以下,初中以上学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森林防火工作。
另外50人从祖山林场、都山林场职工中择优确定,工资待遇渠道不变,专门负责两个国有林场的管护防火工作。
(二)人员分配。按照市委书记孟祥伟在昌黎“4·9”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讲话要求,每个乡镇成立一个中队。新招录的消防队员经县防火办统一培训后,与原有300名消防队员整合使用,按照每个乡镇10人的标准分配到各乡镇消防中队。
(三)队员待遇。新招录的森林消防队员工资1480元/月(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底)每人伙食补助450元/月,非防火期内(每年6月1日至9月底)无伙食补助。按照2016年度缴费标准计算,为每名新招录的森林消防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四)后勤物资
1.营房及食宿。县派驻乡镇森林消防中队、乡镇森林消防中队办公用房、食宿场所均由乡镇提供,伙食费自理。
2.装备标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各乡镇中队应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的防火装备,由乡镇自行采购,县防火办进行考核验收。
(1)交通工具:每队配备森林消防运兵车1辆。
(2)指挥设备:每队配备值班电话1部、对讲机3部。
(3)防火物资储备库:安排专用物资储备库1座。
(4)灭火机具:每队至少配备进口风力灭火机4台、电动喷雾器2台、铁锹4把。
(5)防护装备:每名队员配置扑火服、防火鞋、对讲头盔、床、被褥、手电筒、挎包、水壶、毛巾、逃生面罩等装备。
(五)经费保障
新招录的森林消防队员年度工资、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伙食补助、物资装备及劳务派遣费用由县财政负责筹集。
四、管理和培训
(一)人员管理办法。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对全体森林消防队员进行工作督导和查岗。森林消防队定编不定人,森林消防队员实行聘用制,每两年一聘,满45周岁后不再聘用,每期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各扑火队缺员时由县林业局、劳务派遣公司协调招录补充。
(二)完善规章制度。各乡镇森林消防队伍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值班、训练、扑火装备管理和机具维修保养等各项规章制度,在防火期内承担森林火灾扑救、野外用火巡逻管控、防火宣传、护林等任务,不得从事与护林防火无关的工作。日常巡查时,要带足扑火机具,全员统一行动,不得划区包片,避免接到扑火命令时不能迅速出警。森林消防队集中食宿,24小时值班备勤,森林消防队员每月有4天轮休假期,防火紧要期内,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统一指挥调度。遇有紧急火情需协助其他林区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全县所有乡镇森林消防中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后勤保障由火灾发生单位负责。县防火办每年定期组织2次防火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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