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北政办〔2014〕70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00号)文件要求和省建设厅、省消防总队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现将海北州市政消火栓建设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重点镇消防专项规划,增加市政消火栓建设、消防水鹤、消防水池等专项内容。开展全州建制镇消防规划的编制情况情况检查,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浩门镇、青石嘴镇、东川镇、八宝镇、峨堡镇、沙柳河镇、哈尔盖镇、默勒镇8个重点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在普通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增加消防专篇或消防安全内容。
二、按照全州市政消火栓建设“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利用3年时间逐年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的要求,州、县住建、财政、城管、水务、消防等部门密切协同,按照海北州各县城镇现有城区发展规模,迅速将“欠账”消火栓纳入年度市政建设计划,迅速进行补建,新改扩建的道路同步建成市政消火栓。按照《室外消火栓》(GB4452-2011)标准规范中“设置管径在100mm(含)至600mm(不含)的市政供水管道的市政道路长度,每120m建设1个市政消火栓的标准进行建设”要求,各县和西海镇2014-2016年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为:2014年全州建设市政消火栓任务为65座,2015年为113座,2016年为122座(各县建设任务分工见附件1)。11月10日前,各县和西海镇完成当年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修保养任务。2014年全州应完成65个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100%,完好率达到95%。
州政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当年11月30日前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并对考核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海北州四县一镇修建市政消火栓任务(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