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13〕8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1日
附件1
各县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 核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火灾预防(25分)
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5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7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分)
各县政府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3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1分)
火灾高危单位监管
3分
按照火灾高危单位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2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2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8分
制定落实《关于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意见》的规划或年度计划。(2分)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1分)
中小学、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1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1分)
消防安全基础(25分)
消防制度体系
2分
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4分
县政府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2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2分)
公共消防设施
6分
县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4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4分
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2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灭火应急救援
9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1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3分)
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达标。(3分)
消防责任(50分)
政府领导责任
14分
地方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3分)
地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全年召开消防联席会议不少于两次。(2分)
地方各级政府定期督导检查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3分)
地方各级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2分)
乡镇政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3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监管责任
12分
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2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单位主体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达标。(1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
5分
地方各级政府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4分)
对贫困地区消防事业发展给予一定支持。(1分)
责任追究
4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分)
责任书工作指标
10分
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分项责任工作任务全部完成。(10分)
备 注
1、每发生一起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5分;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3、2013年度全州消防工作考核,将以2013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该考核办法为依据。
附件2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考 核 项 目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消防安全责任(40分)
监管责任
20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10分)
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5分)
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5分)
经费保障
10分
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方案,消防安全经费落实到位。(10分)
责任追究
10分
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分)
火灾预防(50分)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5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10分)
确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单位开展演练。(5分)
定期研判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行业系统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10分)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5分
制定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度计划,各行业部门严格履行宣传工作职责。(10分)
开展本行业系统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10分)
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5分)
消防安全基础(10分)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10分
加强本行业系统消防专职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建立志愿消防组织。(10分)
备 注
1、每发生一起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扣5分;2、发生特别重大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3、2013年度全州消防工作考核,将以2013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和该考核办法为依据。